入职背调时的告知同意

-问:开展入职前背景调查,需要使用证明人的手机号码并发送被调证明信息收集,怎么事先获得被调证明人的同意啊,有啥好的方式嘛?不是针对候选人,是针对为候选人背书的证明人。
-答1:候选人填写相关告知同意书时,这部分加粗提示,要求候选人在提供这些信息的时候,向信息主体告知信息的使用用途,并取得同意后再行提供。
-答2:把这个界定为委托处理关系,那就应该候选人去获得授权同意了。
-答3:公司可以做接收方,反正义务给候选人就好。
-答4:可不可以考虑《个保法》第72条第1款,因个人事务处理个人信息,而豁免适用。不过如果是候选人为了自己的个人事务处理他的个人信息倒合法,但是这里是被调证明人,被调证明人是为了他人的事务,不是为他自己的事务。
-答5:不要太局限在《个保法》了,很多岗位其实做尽调是法定义务。详见:50类职业单位可查询员工(拟聘人员)犯罪记录
-答6:这个问题我觉得结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一般理念和实践就可以解:首先,排除特殊行业而言,对一般企业来说,管理岗以上的才需要背调。对于这样的岗位,企业会根据其价值投放相应的招聘成本。候选人应聘这样的岗位,提供背调证明人是他的基本义务。提供的话,告知证明人的义务在候选人。不提供,企业首先要想的不是怎么去自行获取,而是要想这个候选人是否可用。一定要公司自行获取的情况是例外,例外情况下确有必要设计好合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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