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懒政”问题,最终还是被技术解决了
“法官懒政”问题,最终还是被技术解决了
“全国法院受理诉讼案件数量在2016年、2019年先后突破2000万件和3000万件关口的情况下,出现2004年以来的首次下降,特别是民事诉讼案件以年均10%的速度持续增长15年后首次下降。”
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最高法工作报告中作出以上表示。
众所周知,“案多人少”是许多法院面临的突出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的增强、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大量矛盾纠纷进入法院。于是,“人案矛盾”就成了制约司法质效提升、影响群众对公平正义感受的瓶颈和障碍。
事实上,人们对司法系统最大的诟病,就是拖延症。具体原因,就是法官“懒政”不作为。
而现在,最高院工作报告给出了这个问题的解法:全面构建中国特色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机制。然后经过两年的实践,才有了上面提到的几组数据。
但是,在“解决”这个问题之前,我们要问的是,“法官懒政”的说法有没有道理?为何迟迟得不到解决?解决了“法官懒政”问题的中国经验,背后又有什么逻辑?
以下,enjoy :)
1.历史上解决“法官懒政”问题的尝试
“法官懒政”问题,是全球法律行业的通病。纵观全球法律行业,可以看到诸多尝试。
比如说,美国2014年有个新闻报道显示,美国联邦法院有一万六千多个案子拖了3年还没有没判。两名负责司法管理事务的高级官员说,对于这种现象,除了尴尬也没啥办法。
再比如,早在1979年,就有学者研究发现,德国法官每年人均办案量是206件,只有英格兰和美国加州法官的五分之一。可是,他们的人均财政开支却是最高的,所以得出结论说,德国法官是发达国家里最懒的。
其实,这种抱怨也不是啥新鲜事。早在1215年英国的《大宪章》里,国王就承诺要加快案件的审判速度。但是到了四百年后,在莎士比亚的戏剧里,哈姆雷特的经典内心独白,还是在抱怨法律的拖延。
你看,这些新闻报道、学术研究和文学经典,反映的都是外行对司法体系拖延症的不满。
针对“法官懒政”的问题,不同国家都曾经尝试加以解决,但还真没看到什么显著的成效。
比如说,德国议会在2005年想要通过一部法律,允许律师可以针对法官提出“不作为上诉”。也就是如果律师觉得法官审案子太拖了,可以向法院上诉,要求他尽快审理。
这听起来挺不错吧?但却引起了法官的集体反对。法官协会就说,你以为是我们法官想拖啊?案多人少,情况复杂,你让我快点审,我也做不到啊,结果这部法律最后不了了之。
更有意思的是,2014年,德国一个法官因为结案率太低,法院院长就催他加快速度。但这个法官转头就把院长给告了,说他侵犯了宪法赋予的法官独立。
其实,美国一些州也出台了相关法律,规定律师可以申诉懒政法官。效果同样不好,因为申诉律师经常会受到法官的冷眼,觉得你是个刺头,所以很多律师宁可不提出这种申诉。
这还是州一层的法官,那联邦法院的法官就根本没啥时间约束。联邦法官可以懒惰,可以出于各种考虑将一些本来几天或几个星期内就可以作出完美判决的案件拖上几年,但还是可以保住自己的职务。
为什么?
因为美国宪法规定,联邦法官是终身制的,一般来说不可能丢饭碗。所以,国会不可能给联邦法官规定硬性的 deadline 。
在中国,我们的民事诉讼法也有相关规定。一般民事案件,普通程序一审的审理期限是立案之后的6个月,除非有特殊情况才可延长;二审则更短,3个月。最高人民法院还出了个司法解释,严格限制审理期限的延长。
但代价是什么呢?是一线的法官工作负担极为沉重。最高院工作报告显示,全国法院法官人均办案已经高达 225 件。法官即使再能干,再想保证质量,时间精力也不允许。所以,“法官懒政”问题一直没有很好的解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