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GC平台侵权第一案(2024)粤0192民初113号

6月3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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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GC平台侵权第一案(2024)粤0192民初113号
问题
1.
侵权行为?
💡
案件中的直接侵权行为是什么,这个行为归属于哪一方?
(用户?大模型厂商?服务平台?)
1.1
复制权/改编权的侵犯评价的是什么行为?
(是把这个奥特曼的数据下载起来,下载存储到它的本地服务器上,做一个训练数据评价是这个行为?还是说后面的生成行为?)
本案评价的是生产行为,而不是前面那个下载存储它的数据用作训练的行为 —— 复制跟改编就在于比方说我输入的prompt,然后生成出了这个奥特曼,然后这个生成过程就是你这个平台复制了我的这个原创作品。
2.
是否存在许可?
💡
权利人去输入prompt生成了侵权内容,是否代表了许可?对于侵权的评价会产生影响吗?
不能。权利人在输入时没有权利人的外观,和普通用户别无二致。因此,被告并不能因此获得权利人的授权。
类比:权利人是兔子,带着框框的面具去找盗版书老板买书
2.1
这不就是钓鱼执法嘛?
问:如果是钓鱼执法,存在侵权损害吗?这不就是类似于刑法上的未遂嘛(笑)。
检索这种情况下是否存在侵权损害如果没有损害能否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