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谈|(9.16-9.30)数据法要闻一览

2023年11月11日修改
国内要闻速览
算法与AI
1.
徐继敏:生成式人工智能治理原则与法律策略
生成式人工智能具有拟人类思维能力,涉及法律关系复杂,治理对象具有可变性和高技术性。《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为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了基本行为规范,但存在适用范围窄及强制力不足等问题,须发挥各类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技术伦理、行业伦理等软法规范的作用,构建软法与硬法结合的规范体系。将政府定位为技术促进者、服务实践者和行政监管机关;服务提供者对生成内容承担生产者责任,意味着产品权益归属于服务提供者,不符合产品的生成规律,也忽略用户的贡献与责任,宜赋予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用户也须承担合理使用责任。
2.
张欣:面向产业链的治理: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技术机理与治理逻辑
以ChatGPT为代表的大型生成式语言模型通过对海量自然语言文本数据的学习,运用统计学和概率分布预测下一个单词或句子,从而实现流畅连贯、语法正确、具备逻辑的文本生成。这一技术机理虽能提升模型性能,但却在内容公平性、真实性和可靠性方面带来治理挑战。概率生成文本的方式存在难以控制内容质量的问题。基于网络文本语料库的训练可能嵌入算法偏见,人类反馈强化学习可能加剧虚假信息的生成与传播风险,模型的涌现性还可能产生意料之外的治理风险。迈向“模型泛在”的人工智能2.0时代,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治理应遵循敏捷治理与韧性治理并重、精准治理和参与式治理协同的原则。针对“模型即服务”的新型产业生态链,围绕信息生产变迁和产业链变迁的核心特性,构建基于应用程序接口模式的治理、基于插件模式的治理和基于模型垂直部署模式的治理架构。
3.
杨立新:人工智能产品责任的功能及规则调整
民法应对人工智能产品造成损害的救济工具和风险防控工具,就是人工智能产品责任。在防控人工智能技术发展风险及救济造成的损害方面,人工智能产品责任具有救济损害、预防损害、警示损害的调整功能。依照《民法典》和《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责任规则,在责任主体、归责原则、产品缺陷等方面进行适当调整,就能够满足审理人工智能产品责任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需要,实现其救济损害和防控人工智能技术发展风险的民法工具作用。
数据市场
1.
2023全国首届汽车数据要素流通峰会
9月15日,由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分会、北京菱云科技有限公司主办,上海数据交易所、上海市数商协会协办的“2023全国首届汽车数据要素流通峰会”举办,多方共同探索引领汽车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高效融合,助力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峰会同期还举行了“广西汽车数据要素流通联合创新中心”启动仪式、汽车数据要素生态合作伙伴战略合作启动仪式。
2.
安徽省首推“赛道合伙人”,探索数据场景应用新范式
在全国各地如火如荼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的大潮中,安徽省持续聚焦数据赋能实体经济这个关键课题,紧密围绕场景应用这条主线,大力推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快建设“数字安徽”。近日,安徽省政务数据运营和交易服务单位—数字安徽有限责任公司向社会正式发布了招募令:招募“赛道合伙人”和征集数据供方、需方和第三方服务机构,携手行业生态企业共同探索数据应用场景,共享行业发展收益。
3.
国家信息中心:地方先行先试释放数据红利
数据已成为数字经济时代的基础性战略资源、重要生产力和关键生产要素。自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增列数据作为生产要素以来,我国围绕数据基础制度构建、数字中国建设等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政策文件,为加快推动数据资产化、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提供了行动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