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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谈|(9.16-9.30)数据法要闻一览

2023年11月11日修改
国内要闻速览
算法与AI
1.
徐继敏:生成式人工智能治理原则与法律策略
生成式人工智能具有拟人类思维能力,涉及法律关系复杂,治理对象具有可变性和高技术性。《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为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了基本行为规范,但存在适用范围窄及强制力不足等问题,须发挥各类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技术伦理、行业伦理等软法规范的作用,构建软法与硬法结合的规范体系。将政府定位为技术促进者、服务实践者和行政监管机关;服务提供者对生成内容承担生产者责任,意味着产品权益归属于服务提供者,不符合产品的生成规律,也忽略用户的贡献与责任,宜赋予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用户也须承担合理使用责任。
2.
张欣:面向产业链的治理: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技术机理与治理逻辑
以ChatGPT为代表的大型生成式语言模型通过对海量自然语言文本数据的学习,运用统计学和概率分布预测下一个单词或句子,从而实现流畅连贯、语法正确、具备逻辑的文本生成。这一技术机理虽能提升模型性能,但却在内容公平性、真实性和可靠性方面带来治理挑战。概率生成文本的方式存在难以控制内容质量的问题。基于网络文本语料库的训练可能嵌入算法偏见,人类反馈强化学习可能加剧虚假信息的生成与传播风险,模型的涌现性还可能产生意料之外的治理风险。迈向“模型泛在”的人工智能2.0时代,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治理应遵循敏捷治理与韧性治理并重、精准治理和参与式治理协同的原则。针对“模型即服务”的新型产业生态链,围绕信息生产变迁和产业链变迁的核心特性,构建基于应用程序接口模式的治理、基于插件模式的治理和基于模型垂直部署模式的治理架构。
3.
杨立新:人工智能产品责任的功能及规则调整
民法应对人工智能产品造成损害的救济工具和风险防控工具,就是人工智能产品责任。在防控人工智能技术发展风险及救济造成的损害方面,人工智能产品责任具有救济损害、预防损害、警示损害的调整功能。依照《民法典》和《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责任规则,在责任主体、归责原则、产品缺陷等方面进行适当调整,就能够满足审理人工智能产品责任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需要,实现其救济损害和防控人工智能技术发展风险的民法工具作用。
数据市场
1.
2023全国首届汽车数据要素流通峰会
9月15日,由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分会、北京菱云科技有限公司主办,上海数据交易所、上海市数商协会协办的“2023全国首届汽车数据要素流通峰会”举办,多方共同探索引领汽车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高效融合,助力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峰会同期还举行了“广西汽车数据要素流通联合创新中心”启动仪式、汽车数据要素生态合作伙伴战略合作启动仪式。
2.
安徽省首推“赛道合伙人”,探索数据场景应用新范式
在全国各地如火如荼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的大潮中,安徽省持续聚焦数据赋能实体经济这个关键课题,紧密围绕场景应用这条主线,大力推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快建设“数字安徽”。近日,安徽省政务数据运营和交易服务单位—数字安徽有限责任公司向社会正式发布了招募令:招募“赛道合伙人”和征集数据供方、需方和第三方服务机构,携手行业生态企业共同探索数据应用场景,共享行业发展收益。
3.
国家信息中心:地方先行先试释放数据红利
数据已成为数字经济时代的基础性战略资源、重要生产力和关键生产要素。自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增列数据作为生产要素以来,我国围绕数据基础制度构建、数字中国建设等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政策文件,为加快推动数据资产化、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提供了行动指南。
4.
盘点 | 国内各地公共数据相关条例及管理办法
随着数据安全、数据开发利用、数据有序共享等规范制度的不断落地和施行,各地政府也针对公共数据发布了较详细的管理办法,部分省市推动进行了立法。本文对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上海市、江苏省、山东省、河北省、重庆市、黑龙江省、四川省、北京市的相关条例及管理办法进行盘点分析,可以看到政府在数字化转型方面的深化、细化的决心和动作。
总体上,已经出台的文件主要通过管理职责划分、安全责任划分以及明确对应的法律责任,对有关公共数据各方的法律责任做了详细、具体的规定,从制度上解决了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不愿将数据在政府内部共享的问题。但目前尚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授权主体如何确定、授权模式如何设计、收益如何分配等。
5.
盘点 | 国内各地首席数据官制度推行现状
进入9月,长沙、北京等地政府及企业陆续推行首席数据官(CDO)制度,旨在加速构建数据管理体系,提高数据战略意识,推动数据产业发展。首席数据官制度是在提高数字治理能力、提升公共部门数据价值的目标下进行的组织体系创新,是推动数字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制度创新,有利于集中资源、统筹安排重大的企业数据项目,同时确保企业数据合规。首席数据官的设立不仅有利于优化数据资源配置,提升数据治理在政府决策、管理与服务中的地位,同时为政府建立与大数据时代相适应的文化奠定了技术和人才基础。当前,我国首席数据官制度在实践探索中还面临着职能定位不明确、权责配置不到位、人才建设不充分、评价机制不健全、运行基础薄弱、数据制度体系不完善等诸多困境。未来首席数据官制度的设计与落实要在明确首席数据官的内涵和价值定位的基础上,从职责职权、内部运行机制和外部支撑制度完善等多方面系统推进。
数安、网安
1.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规范和促进数据跨境流动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数据出境的定义,对于个人信息的数量统计方法以及相应的合规要求给出了更直接更简单的解释新增加了自贸区数据负面清单,自贸区可以制定自己的数据负面清单,对于负面清单外数据出境,可以不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规定中明确了多种情境,如个人为当事人履行合同、人力资源管理、紧急情况等,可以豁免履行数据出境的合规行动。这显示了监管部门在保护数据安全的同时,也考虑到了实际业务的需要,减少了企业的数据合规成本。
个人信息保护
1.
中央网信办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组织第十批405家网站平台向社会统一公布举报受理方式
近日,中央网信办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组织第十批405家网站平台向社会统一公布举报受理方式,包括抖音电商、快手电商、夸克浏览器、完美世界等网站平台。至此,向社会统一公布举报受理方式的网站平台已达到4500余家,基本覆盖了政务服务、新闻资讯、社交互动、直播、音视频、搜索引擎、浏览器、电商、网络游戏等多个类别的国内主要网站平台。
中央网信办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有关负责人指出,网站平台向社会统一公布举报受理方式,是网站平台履行主体责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以及维护网民合法权益的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