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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制菜的“出国之旅”

2024年6月30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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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俞其林、黄斌 供稿单位:食安处、鄞州海关 责任编辑:郭蔚冉
公众号:阿拉甬关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联合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 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内容聚焦预制菜范围、标准体系建设、食品安全监管和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4个方面,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预制菜范围,对预制菜原辅料、预加工工艺、贮运销售要求、食用方式、产品范围等进行了界定。
通知明确预制菜的定义
预制菜也称预制菜肴,是以一种或多种食用农产品及其制品为原料,使用或不使用调味料等辅料,不添加防腐剂,经工业化预加工(如搅拌、腌制、滚揉、成型、炒、炸、烤、煮、蒸等)制成,配以或不配以调味料包,符合产品标签标明的贮存、运输及销售条件,加热或熟制后方可食用的预包装菜肴。
中央厨房制作的菜肴,不纳入预制菜范围。
仅经清洗、去皮、分切等简单加工未经烹制的净菜类食品,属于食用农产品,不属于预制菜。
不经加热或者熟制就可食用的即食食品及可直接食用的蔬菜(水果)沙拉等凉拌菜不属于预制菜。速冻面米食品、方便食品、盒饭等主食类产品不属于预制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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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预制菜加工企业超过7万家,2023年产值突破5000亿元,预计到2026年市场规模将达到10720亿。正处于发展的风口的国内市场,也带动我国预制菜出口,比如冷冻、冷藏、调理蔬菜等,就是我国预制菜出口贸易的主要品类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