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工作指引之尽职调查|孙泽杭
实习生工作指引之尽职调查|孙泽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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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原创者:孙泽杭
分享时间:2022年9月19日
本文档涵盖:
股权穿透
关联方调查
网络核查(包括涉诉信息、不动产信息、知识产权信息核查)
历史沿革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的工作在于精准分析企业背后的股权结构——向上可穿透股东公司,向下可穿透子公司,直至实现清晰展示披露至自然人、法人层级的企业全部合伙人情况。
股权穿透的意义在于通过核查,查询目标公司股权权属是否清晰、资格是否适格。这方面可能会遇到下列问题:股东人数可能超200人等,逐步拓展至是否存在三类股东、份额持有人的适格性,再延伸至严查突击入股、违规入股、是否存在证监系统人员入股等方面。
股权穿透核查依据
《关于科创板落实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监管相关事项的通知》
股权穿透核查步骤
通过天眼查、企查查等第三方企业信息披露网站进行核查,核查应注意:
发行人的股东中除下列主体之外的其他所有股东均需要穿透核查至最终自然人:
1、上市公司含境外上市公司(须标注上市交易所);
2、新三板挂牌公司等公众公司;
3、穿透核查至国有控股或管理主体(含事业单位、国有主体控制的产业基金、财政部、国政部、各种资产管委会等);
4、集体所有制企业;
5、境外政府投资基金;
6、大学捐赠基金、养老基金、公益基金;
7、公募资产管理产品;
8、出资人不存在境内主体且入股价格不存在明显异常的外资股东。
股权穿透部分还应当关注公司股东中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股东的情形,例如股东为自然人的,是否为公务员、党政机关的干部、国有企业职工及领导、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股东为其他组织的,是否为职工持股会、工会或者其他需要有权机关特别审批的情况(商业银行、事业单位或高校等)。特别的,在针对某些特殊行业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的过程中,可能会基于行业特色而产生特别的股东限制,例如军工企业不允许境外投资者作为直接股东,外商投资负面清单中的行业禁止外商投资(参照《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