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unching a European Initiative on AI(欧洲人工智能倡议——启动!)——第二章

2024年3月24日修改
本文讨论了欧盟在人工智能领域的一系列举措,包括从2017年决议开始,历经宣言、通讯、计划等多个阶段,涉及法律框架、伦理原则、投资发展、社会影响应对等多方面内容。关键要点包括:
1.
2017年决议:欧洲议会法律事务委员会起草报告并通过决议,向欧盟委员会提建议,涉及伦理原则、建立机构、知识产权等多方面内容。
2.
2017年公众咨询:多数受访者对机器人技术和人工智能持积极看法,隐私问题受关注,多数支持公共监管及欧盟或国际层面行动。
3.
2018年合作宣言:二十四个成员国和挪威等签署《人工智能合作宣言》,承诺确保人处于人工智能中心。
4.
2018年人工智能通讯:欧盟委员会发布通讯,提出欧洲人工智能方案的三大支柱,包括提高技术工业实力、应对社会经济变革、确保道德法律框架。
5.
2018年协调计划:委员会提交“人工智能协调计划”,说明了2019 - 2020年行动及后续规划,明确目标和部分行动。
6.
2019年决定:欧盟理事会通过“欧洲制造”人工智能协调计划结论,强调数据生态系统、劳动力市场转型等重要性。
这一篇为第二章(Launching a European Initiative on AI)部分
emm,过去的还没有读完,欧盟新的《人工智能法》已经颁布了
人类正站在一个时代的门槛上,越来越复杂的机器人、机械人、机械人和人 工智能("AI")的其他表现形式似乎准备发动一场新的工业革命,这很可能使社会的任何阶层都无法幸免,因此,立法机构必须在不扼杀创新的前提下考虑其法律和伦理影响和后果,这一点至关重要"信任是确保对人工智能采取以人为本的方法的先决条件:人工智能本身不是目的,而是一种工具,必须为人类服务,最终目的是提高人类福祉"
梦的开始——2017年决议
1.
决议基础与提出:
2017 年 1 月,在 "网络物理系统(CPS)的伦理问题 " 和 "机器人技术中的欧洲民事规则 "研究的基础上,欧洲议会法律事务(JURI)委员会起草了一份报告,提出了一项具有立法性质的决议动议,其中包括就机器人技术 的民事法律和伦理问题向欧盟委员会提出的建议。虽然预计欧盟委员会将 提出一项或多项与机器人和人工智能有关的立法提案,但欧洲议会决定利用 其在《欧洲联盟运作条约》第 225 条及其议事规则第 46 条下的权利,为此类倡议铺平道路。2017年2月16,于激励讨论过后,一决议通过,向委员会提交建议
2.
决议内容:
注:本决议本身并不是一项立法倡议,而是向欧盟委员会提出的一套建议,要求该执行机构为机器人的民用制定一个法律框架。
伦理原则:在决议的一般准则部分一开始有提到阿西莫夫提出的 "机器人三定律",但并没有将其作为核心法律原则提出,而是作为“反映欧洲固有的和普遍的人文价值观”的成为了构成决议“伦理”理由的重要组成部分(毕竟,阿西莫夫当初提出三定律的目的是证明这三定律会不可避免地失败,自然也不太可能变成核心法律原则)
应特别强调人类的安全、隐私、完整性 、尊严和自主性。
建立一个欧洲机构:
知识产权和数据流动:为了充分利用未来的机遇,有必要建立一个法律框架,确保高水平的保护和安全,同时又面向未来,具有足够的灵活性,以促进创新:“a gradualist, prag matic and cautious approach should be adopted for the Union with regard to future initiatives on robotics and AI so as to ensure that we do not stifle innov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