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入“/”快速插入内容

11月下

2024年3月25日修改
11月24日,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专题交流会在京举行。
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负责人向境内外媒体介绍中国在人工智能的发展、安全和治理方面的理念与实践,中美人工智能合作等内容。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副司长刘伯超表示,在中美元首会晤期间,双方同意建立人工智能政府间对话。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积极落实中美元首会晤成果,同美方探讨人工智能领域相关的交流和合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副司长 刘伯超:中国拥有全球最大的消费市场和行业应用的市场。我们真诚希望中美双方深化人工智能技术交流合作,我们一起来共同推动人工智能的创新健康发展。
(说是全球,为什么相关报导全在提及中美人工智能合作,其他国家呢?)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等四部门近日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利好特斯拉,比亚迪)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工作规则(暂行)》《“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建设指南》的通知(目前5G民用体感并不快,也许工业上才能发挥出5G的全部潜能?)
11月20日,贵阳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发布《贵阳贵安关于支持人工智能大模型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并公开征求意见。包括分发算力卷,构建平台,引进或培养相关人才,企业等等共计十一条措施
11月23日,广州市南沙区科学技术局正式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区南沙片区)推动 元宇宙生态发展九条措施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0月19日。(元宇宙?相关技术很多都与游戏相关,可是关键是现在我国游戏技术发展前景怎么样呢?)
北京互联网法院就AI生成图片著作权侵权第一案作出判决,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该涉案AI图片属于作品,且原告是该涉案AI图片的作者享有著作权。判决思路有以下要点
一.AI生成物可以智力成果,但是AI生成图片的过程必须体现了人的智力投入,属于智力成果。
二.关于AI生成物是否具有独创性,不能将AI生成物一概认为具有独创性,而是应该个案审理。
三.人工智能模型本身不能成为著作权法上的作者,作者只能是使用人工智能的企业,组织或个体
(调一调参数就算是有独创性了?属于个人作品了?这独创性的确认是否太草率了呢?)
《广东省政务服务数字化条例》日前于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政务服务数字化条例。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数字湾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不是,2023都年末了,2023还算是三年建设的第一年?不应该是2024算第一年吧)
11月16日,贵州省大数据局印发《贵州省数据要素登记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以规范数据要素登记服务,保护登记主体的合法权益,激活数据要素潜能。(与前面《贵阳贵安关于支持人工智能大模型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遥相呼应了)
11月20日,市委网信办正式印发《天津市公共数据质量的管理和评价指南(试行)》
11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促进商业航天发展打造空间信息产业高地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上海的商业航天发展很好吗?)(银英粉狂喜,“我们的征途是星辰大海!”)
呼应国家“数据二十条”,无锡此次出台的《意见》设置了五个章节共二十条措施
国内首个数据资产确认地方性标准在浙江发布(还是那句话,10T资料入股浙江温州江南皮革厂!)
近日,视频平台bilibili(B站)通报了一起“利用非法手段公开曝光他人隐私数据与信息”的案例。(“盒武器”终于被制裁了)
国家安全部:为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提供“特殊”的网络技术服务涉嫌违法
11月2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管理局研究起草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行政处罚裁量指引(试行)》,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3日。(各位能人志士,快去提建议吧)
2023年11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实用工具、在线影音等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及第三方软件开发工具包(SDK)进行检查,现对13款存在侵害用户权益行为的App及SDK进行通报(woc!?4399!)
11月17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指导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产业与规划研究所、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联合编制、发布技术分析报告——《数据清洗、去标识化、匿名化业务规程(试行)》
国家层面:国家邮政局、中央网信办、公安部3部门联合召开推进会深入推广应用隐私运单给快递个人信息加把“安全锁”。(官方对快递运单的个人信息泄露出手了)
WPS被质疑滥用隐私引关注,人民锐评:红线已划,需严格遵守
“我们将对您主动上传的文档材料,在采取脱敏处理后作为AI训练的基础材料使用”……近日,办公软件WPS在其隐私政策中的表述被质疑滥用用户隐私,引发关注。随后,其官方向用户致歉,并承诺用户文档不会被用于人工智能训练目的。
(建议加大力度)
北京三中院针对【不关注微信公众号、不授权商家获取个人信息就不能进行点餐】引发的一例个人信息保护纠纷作出了终审判决。
而某餐饮公司自行设置的扫码点餐程序要求孔某必须关注商家微信公众号,并授权其获取孔某的相关信息,属于变相强制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故某餐饮公司构成侵权。
(除了这些,那些不授权个人信息就无法使用的软件等等的判决也得加紧赶上日程)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关于侵害用户权益行为APP的通报(2023年第四批)(啊?召唤与合成2?你怎么也在?)
浙江省网信办依法集中查处一批侵犯个人信息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App通告(看到了好多熟悉的身影啊)
我合理怀疑,这些通告通报是月底/年底开始冲业绩了,拿一些企业开开涮
北京高院发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审判白皮书》
11月23日下午,杭州互联网法院院长陈增宝受邀出席第二届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数据要素治理与市场化论坛,并在现场发布杭州互联网法院数据权益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居多)
公安部公布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10起典型案例
下一步,全国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将持续深入推进“净网2023”专项行动,坚决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加强部门协作,强化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最大力度铲除网暴滋生土壤,切实矫正“法不责众”的错误倾向,努力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上海仲裁委员会特制定并发布《上海仲裁委员会数据仲裁指引》。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估计上海的法学牲又多了东西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