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原则
治理原则
1月4日修改
经合组织于2019年发布五项人工智能价值观原则:包容性增长、可持续发展与福祉;以人为本的价值观与公平性;透明性与可解释性;稳健性、安全性;问责制;以及五项向各国政府提出的人工智能建议:投资人工智能的研发;培育人工智能数字生态系统;营造有利于人工智能的政策环境;促进人工智能技能、就业和劳动力市场转型;促进国际和多方利益相关者在人工智能的合作。
2023年12月21日,联合国人工智能高级咨询机构就《以人为本的人工智能治理》报告征求意见,从联合国这一基于《联合国宪章》等原则为基础的特殊机构,从全球视野角度理解人工智能的机遇和推动因素、面临的风险与挑战以及解决全球治理赤字需要的原则。联合国该报告没有在现阶段提出任何单一的人工智能治理模式,而是汇总和分析了现有和拟实施的人工智能治理措施(包括中国《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欧洲委员会《人工智能公约(草案)》、欧盟《人工智能法(草案)》、《G7广岛进程》、人工智能全球伙伴关系、经合组织人工智能原则、人工智能伙伴关系、英国人工智能安全峰会、美国白宫行政令)后提供的指导原则,可谓形成了一定共识。该报告提出了国际人工智能治理的指导原则:
(1)包容性:所有的一切都应该以包容的方式,基于所有人的共同福祉;
(2)公共利益:一切都必须基于公共利益;
(3)数据治理的中心地位:人工智能治理应与数据治理并驾齐驱,推进数据公域;
(4)普遍性、网络化和多利益攸关方:人工智能必须是通用的、网络化的,并植根于自适应多利益相关者协作;
(5)国际法:人工智能治理应以《联合国宪章》《国际人权法》以及可持续发展目标等国际承诺为基础。
《布莱切利宣言(Bletchley Declaration)》
2023年11月1日,28个国家与欧盟在英国布莱切利园举办的人工智能安全峰会(AI Safety Summit)上共同签署了《布莱切利宣言(Bletchley Declaration)》,同意识别人工智能相关的安全风险并深化对于风险的理解,制定基于风险的管理政策并推进国际合作,并通过提高人工智能能力透明度、适当的评估指标、安全测试工具、发展相关公共部门能力和科学研究等方式落实管理政策。
《人工智能全球治理上海宣言(全文)》